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总监理工程师:
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履行职责: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设四个科目: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