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二建施工管理教材上,193页说: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在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以上,可以延长至每6年一次;而在195页上说: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以上,可以延长至每4年一次。 是我理解错误,还是书中矛盾了呀!到底复审周期是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