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增值税全部进项抵扣了,地税的那些附加税还需要交吗

如题所述

全部进项抵扣了,意为有留抵,或应交增值税为0,地税的教育附加及城建税是依应交增值税税额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算基础的,此时如同时无应交营业税金额,则地税无需缴纳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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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08
如果你没有产生实缴的增值税,就不会产生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也就不用交了!追问

叹,我营业税未交但附加税交了,地税能退吗?

追答

那你是怎么算出附加的呀?不是没交增值税吗?

追问

是呀,我直接把销项的那个增值税去算的了,叹,头大了,不过还好费用也不多。能退吗

追答

你还真行,下次住院吧!退的可能性很小呀,退回税款的手续是挺麻烦的,还可能影响地税的名誉问题,如果金额较小,就这样吧,下次注意啊!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1、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与消费税之和(大于0)乘以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有三档:一档7%,适用于设立在市县区内企业;二档5%适用于企业设立在建设制镇上;三档是1%,适用于工矿区。看你司设在那个区域,就适用哪个税率(一般地税会在税务登记时确定企业适用税种)

2、教育费附加,全国适用3%的费率,是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与消费税之和乘以3%。有的地方已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为2%,也是按此方法计算。教育费附加在地税征收,有些地区委托国税征收。

3、至于一个企业一般交哪些税费,根据企业性质与业务本身来确定。
第3个回答  2015-05-10
如果你没有产生实缴的增值税,就不会产生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也就不用交
第4个回答  2019-12-13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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