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口说销量不好,无缘无故被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

开始进来工作的时候招聘的人说了每天的本职工作,现在领导把别人的工作量加在自己身上,这种事情能反抗吗?能要求涨工资吗?之前集体开会领导借口销量不好要裁员,如果签了合同被裁掉有补偿吗?如果没签了,公司是商贸公司,单子都有我的签字,求普及法律知识,好保护自己,如果去告他能告到吗?好想争取自己的利益,求专业认识解答
是个私人公司,合同也不太正规,图片上传不上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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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10
你好

一、公司拿其他的事让你做,这是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你可以拒绝,可协商要求加工资等,协商不成,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
二、公司可以依法裁员,但不能以简单的销量不好就可以裁,即使合法裁员,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标准: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从签合同到现在才3个月,签的是一年,

追答

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如果是违法解除,是补偿的二倍,就是一个月工资赔偿。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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