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去一家上点档次的酒店应聘,通过了应聘后,酒店负责人告诉我需提供担保,我因为是应聘的仓管,这可以理解,然后他还说需交300元押金,我有些不明白,但他说这是公司规定,并说有三天初试期,如果自己走或被解雇就没工资,如果三天后能留下来的话就会把这三天算在工资内,我问可不可以三天后再提供押金与担保书,负伤人说不可以,必须先办入职手续才可以上岗,这是规定,我无语,这家酒店常年在招人,不知道为何会要收取押金,这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我该如何才能既不影响正常入职又可以不交押金呢,还是直接拒绝再向劳动部门投诉呢,如果是违反了劳动法的话该如何向劳动部门投诉并向什么样的部门去投诉呢?
我是江西省宜春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