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号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所编排的一个号码,用于明确注册工程师的顺序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号有17位,是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签名栏的下方号,它是唯一的、永远不变的,此号码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是捆绑的。 注册成功后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其实就是你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 编号。 此外还有一个执业证号,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发证时间和发证地区进行编码。
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注册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注册证,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