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先问问上面的情况怎么判罚。
其实,实际情况是对方知道自己有两套房,跟我谈时是说将一套房过户给自己的亲戚,然后买我的房。后来是他发现过户税费也不少,就不想那么做了。但是这点没有写进合同。这个事情我们一起和一家中介的人说过,但不知道能不能为我作证,就这事我和买家原来还发过短信,但是短信都删掉了,总之就是缺乏相应证据。对方此举当时对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大于定金)不细说。所以当时才决定不退。
想请专业人士帮我分析一下,我该怎么办?
谢谢你,可是前两天法院法官找我问愿不愿意先进行调解,他总是强调限购政策在前,我也知道限购政策,然后双方签的协议,让我考虑考虑,搞不懂什么意思啊。我认为就是因为限购政策一直就有,双方签了协议,现在这种情况才是对方的责任;如果签完协议,突然出了个限购政策,那样原因是不在对方的。 现在让法官弄的心里没有底。
追答法官是好意!
可是买房子的是他,他明知道自己的事情,签订的合约难道就能儿戏?
他有意在先 与你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