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已经开给客户了需要作废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增值税发票跨月是不可以作废的,只能在同一个月内做作废处理,一旦跨月,只能开具红冲。客户如果已经认证并且已经抵扣了,那说明已经跨月了。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而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

(1)作废: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9-22

一、要看因为什么情况需要作废

    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二、另外,是有规定的作废条件的: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三、发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的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9-22
如果对方还没认证且没跨月的话,
叫客户退回来,然后作废重开就是
如果对方已经认证了或已经跨月了,
那就申请开红字发票。
第3个回答  2021-01-18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应答时间:2021-01-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详情
    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智能问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