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

如题所述

建筑企业在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税率并非2%,而是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进行预缴。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分,应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 11%)× 0.2%。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对内、外资企业产生了积极影响。新税法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个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使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站在了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此外,新税法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并采用了25%的法定税率,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税后盈余,增加投资动力。新税法还提高了内资企业在工资薪金、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方面的扣除比例,以及在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方面的灵活性,有利于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得到及时、足额补偿,扩大再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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