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两个月我在未开具发票上作了一笔收入,已经交了税,现在想开回未开票的那笔收入,不是开普通票,而开增值税票,可以吗?(2)如果可以,是不是在未开具发票的那笔分录作相反的分录,申报表附列1是不是用负数表示,请多多指教。我是一般纳税人,之前对方说不需要发票,在纳税申报中填未开具发票确认的收入,也交了税,但对方现在又话想要回发票,我想再开回增值税票给他,可以吗?如何做分录,之前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如果开出发票又如何做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