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下最近劳动法问题/ 10年工龄的补偿?

我一个朋友在某公司(3000多人规模)干了12年多,因为新的劳动法就要实施,公司要把满8年的人全部裁调,我朋友最近几个月的工资都是2400以上,当以个小组长,管理20多个人,平时每犯什么错误,在一次账目比赛中无任何误差而得过奖励,如果公司裁他的话,请问应该赔偿多少钱?
希望各位律师朋友帮忙一下~!
我朋友和公司签订过终身合同,这样可以赔偿高点吗?

这个公司是华为吧!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应该获得的赔偿是2400*12*2=5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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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1-09
针对我国目前工伤纠纷诉讼程序繁杂,官司打赢不易获赔更难,受害者或其家属的维权意愿,被遥遥无期的诉讼一点点消磨,最终选择了妥协,拿到部分赔偿金即匆匆了事的现状,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秀梅建议:“围绕劳动争议案件的制度设计,应当符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她介绍,在一些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劳动法院,这是一种比较经济、也比较符合“及时处理”原则的方式。(4月24日《人民日报》)

长期以来,工伤官司“打得赢却拖不起”一直为老百姓所诟病。由于我国目前施行的是“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即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进入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程序。其中的劳动仲裁是必须程序,否则法院不予受理。由于程序繁琐,更由于劳动仲裁的权威性不强,绝大部分案件最终都走向了法院,因此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工伤官司,如果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从最先的确认劳动关系到最后的执行,进入赔偿程序,至少要过11道关口,需时大约47个月,将近4年之久,有的甚至拖五六年或者上十年,不仅耗时耗力,还要耗费大量的钱财,往往一场官司打下来,即使不倾家荡产,也要脱一层皮。

毫无疑问,这种马拉松式的维权官司,既延长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时间,也增大了劳动者维权的成本,不仅容易耽误工伤者的最佳救治时间,有时甚至让他们因此丢掉性命,同时也给一些想逃避责任的不良企业或老板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往往采取恶意诉讼的方式,想方设法拉长诉讼时间,以“时间”换“空间”,迫使那些拖不起、等不及的人接受远低于国家标准的赔偿,自愿“私了”,这无疑也极不利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而在国外一些国家,例如德国和法国,他们都设立了专门的劳动法院,配备专业化的劳动审判法官,劳动者打起维权官司来既经济、也比较符合“及时处理”的原则。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改革目前的劳动仲裁体制,将现有的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的劳动审判庭合二为一,建立劳动法院,简化相关程序,专门为劳动者提供高效及时的维权服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包括工伤在内的各种劳动纠纷必然大大增加。作为专门为劳动者提供维权服务的机构,不仅要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身体力行“三个代表”,确保执法公正,还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地简化程序,使打官司的成本从时间上缩短,从费用上降低。这不仅是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的需要,而且是提高诉讼效率,保证诉讼结果公正的需要。只有让劳动者感觉到这官司“打得起”,还很方便,才能让他看得到法律的巨大作用,自觉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捍卫自已的合法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效便民的“劳动法院”无疑是值得期待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7
1、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
2、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第3个回答  2007-11-05
应该象华为似的,敢裁人就应该付出代价。
要求付经济补偿金,按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计算,共计是12个月,基数是: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提醒大家把年终奖也算一下)
就是2400*12=28800元

这是一个估计数,你们自己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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