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人临终前立的遗嘱在多名子女没到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中一子图的就是房产 )在法律上受保护吗?

请问老人临终前立的遗嘱在多名子女没到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中一子图的就是房产 ,子女就他一人在场,受益人也是他)。这样的遗嘱有效吗?法律上怎么认定?请各位高手指导下,,,,

  如果确实是老人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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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首先是确认该遗嘱应不违背法律法规,不存在有他人的误导强迫等,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该遗嘱是有效的,大于法定继承,受法律保护。
第2个回答  2012-02-22
如果遗嘱是老人自己书写,且没有其他导致遗嘱无效的因素,原则上遗嘱有效,其他子女是否知情不影响遗嘱效力。
纵横法律网-北京隆平律师事务所-袁丽萍律师
第3个回答  2012-02-22
对遗嘱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对方拿出遗嘱的,你们可申请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
纵横法律网 牛增科律师
第4个回答  2019-10-28
子女都在场,但没有外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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