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刚才打电话询问过,说是没有韶关人事局这个地方了,要到什么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请问知道这个单位的号码吗?0751-8637013打不通……
2、要求是自己办理还是必须是以机要文件的形式邮寄给“人事局”?
3、报到证到2012年7月刚好满2年,需要重新办理报到证吗
我的报到证要重新办吗?是2010年7月发的
追答嗯,不用,你现在就就去盖章就可以了!
追问8153143是地税局……
追答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就可以了。电话:0751-8637319,郁闷,看到电话本下面的那个了,这个才对。为了弥补我的过失,我把毕业生派遣报到就业办理程序全部给你了:
(一)列入国家计划内派遣毕业生报到程序:
1、凭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填写《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报到;将户口、粮食关系迁回入学前的户、粮所在地。原从农村考取的毕业生仍保留非农业户口;
2、各县(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后, 再回生源所在地的县(市)人事局报到,并将户粮关
系迁回入学前的户、粮所在地;
3、中专毕业生按粤人调录[2000]13号文规定,不需办理报到手续;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将户、粮关系迁回入学前的户、粮所在地;
4、进入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或专科)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及《毕业生就业意向书》办理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入户介绍信,外省生源还需办理《接收非广东生源高校毕业生证明》;
5、进入事业单位的专科及专科学历以下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二)列入国家计划内派遣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程序:
本市(包括各县、市)和高校毕业生要求改派到外市、外省工作的凭报到证、用人单位有效接收函(已加盖省地市人事部门印章),填写《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报批。
(三)自费毕业生办理接收程序:
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两份,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并加盖公章,进入事业单位的自费毕业生按有关规定报市编办列编,连同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大中专自费毕业生就业接收手续。
(四)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如自愿在本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可提出申请,由本中心市场科审核办理。
(五)自费毕业生转正定级程序:
填写《大中专自费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壹份,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审批表》、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上岗培训合格证及大中专自费毕业生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电话多少,地址在哪里知道么……很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