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迁出户口问题

本人是福建省三明市沙县火星村委会的村民,我今年已经40多岁,自出生以来户口都未迁变。出嫁后村委卖山卖地卖地分田都没份,而卖山卖地的每位村民10000元,但因为我是嫁出去的女儿就没份。现在村委会让我把户口迁出,就给我3000元。我没迁,因为户口迁出后就没地方寄放。他们先前说不迁就注销户口,之后又说不迁就扣亲属的月份钱,每月500多元。
有许多和我一样的女性村民有去上告过,但也不了了之。
法律上也没强制户口的存放地,如此村委会的的要求我要遵循吗?我要怎么做?

1、看是什么关系,如果是离婚的,可以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或是离婚证到派出所要求将其户口迁出,但只能是在他的户口有接收地点时才可以;也可以要求和他分户。

2、如果是其他亲属关系,家人关系不好,想让他迁出户口,应是在他成家后分户。

3、具体情况,请咨询所在地派出所。但想适用原规定要求派出所将其户口强制迁出,是不可能的了。

A、现在提到的、和以前的规定有冲突:按现在的规定办;

B、以前提到的、和现在的规定有冲突的:也按现在的办;

C、以前提到的、现在没有提的:不能再办;

D、以前没有提到、现在有规定的:按现在的规定办。

4、综上:按《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在上海不能再强制迁移户口。

扩展资料:

集体户口,没有强制迁出一说。但如果长期不管不问,有可能被注销(比如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户口留在学校,超过两年也不迁出,有可能被注销)。

该前提下,当事人会成为无户口人员:

1、建议当事人尽快带上户口迁移证、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书、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

2、去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把户口迁回原籍落户;

3、如果不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可以申请在迁出地恢复户口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户口迁移

_百度百科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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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2-14
一般情况下婚后应当把户口迁往常住地,但即使不迁村委会也没有强迁户口的权力~
第2个回答  2006-02-14
村委会这样做是违法的,每个人的户口只起决于本人,没有任何人可以强制性要求迁户,除非政府用起,所有居民都必须搬迁。你们这样的女性青年应当团结起来集体上诉那样才有效.到镇上诉不受理就到县去,如果县里面也不受理只有到省去,一级一级上诉.但要切记不可越级上诉,如越级上诉那样负面影响十份之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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