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面设计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张某委托我帮A公司设计产品的包装外观,设计完成后,张某说A公司不做了,没有付相关的费用。但是一年后,我发现A公司的产品包装是用了我的设计方案,并在市场上销售,设计图形有一点修改。
1、请问这算不算侵犯我的著作权?
2、如果是侵权,是张某还是A公司
3、当时是在QQ上谈的,现在已经没有聊天记录,只有源文件的存档,能不能作为证据证明是我的创作。
4、如果要起诉,成本约是多少,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谢谢!!

1.当然是属于侵权;
2.是A公司侵犯使用你的设计方案;
3.我本人认为源文件不能作为证据,因为任何人都可以现做一个文件出来,而且你刚才说了,设计图形还有一点修改,除非你能先证明你和A公司确实有合作经历,并且他们委托你进行设计;
4.我觉得最好别起诉,首先许多证据(比如A公司对你的设计委托,以及你所有源文件的真实性等),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这样证据不足的案子,即便是接手了,A公司只要和你拖下去,一个公司付几个律师费不算什么,而你搭上人力、财力就不上算了。这样的事情只能吃一堑长一智了。
我觉得应该是张某或者A公司拿着你的设计稿子,照原样做了,按后做了简单的修改,他们手里也会有所谓的“源文件”。追问

你说的也是,有点麻烦.....但是我和张某有点不愉快的合作,他为人阴险,蛮不讲理,自私自利,所以很气,想把他告了.
但听你这么说,证据确实有点麻烦,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

追答

现在就是想出出气,让张某的人品被大家知道是吧,那就给采纳你作品的公司发传真或者写信,告诉他们事情的原委,并注明你不是想要作品的设计费,只是让他们知道张某的不诚信,并在同城的广告群和一些论坛里诉说这件事情,提醒大家警醒和曝光张某,想让一个人好不太容易,想要一个人臭方法太多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3-14

    从事情本身来说很明显是张某侵犯著作权

    在网络时代,信息复制和传播的速度非常之快,著作权人对复制和传播媒体的控制有难度。作品一旦经过多个渠道广泛流传,要证明原始作者的身份就有一定困难,因此,主动申请著作权登记是证明自己著作权人身份的好办法。从以上材料看到由于设计委托方和设计者没有直接接触,而是由中间方进行协调,如果委托方知情的情况下,那么二者共同构成了侵犯著作权。如果不知情,那么委托方也间接的构成了侵犯,而且张某也同时涉嫌商业欺诈行为,所以不管结论如何,委托方都会严肃的对待此次事件。

所以没有必要采取什么过激的行为,直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类似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记得保护好自己的著作权,设计一定要签订合同

第2个回答  2013-02-15
首先确定你说的是一个典型的侵权案子。A公司之所以敢是无忌惮的侵权是拿定了你没有证据,因为你的图纸他们也可以仿照一个,怎么能说这个设计是你最先的呢?也就是他们也会有所谓的原件,并且他们还可以把设计时间调整到没有和你合作之前,这个非常简单就是把电脑时间调整一下就可以了。现在的情况看你只能当“窦娥”了。吃一堑长一智吧!给你点建议:
1、以后设计完作品后立即申请可信时间戳保护起来,这个很简单,你去深圳版权协会、广州版权协会、大连版权协会。。。或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都可以申请到。有了时间戳你就有了原创的证据,这个证据法律是认可的哦。
2、提交给他们图纸的时候最好能签署一个协议,说清楚如果使用或部分使用应该怎么付费。当然,你一定要把你作品的时间戳认证证书给他们看一下,做为协议的附件。这样他们即使不和你签协议,也知道你有证据了,谁还敢轻易的侵权呢?时间戳证书申请很简单哦,你自己就可以搞定!才10元钱一个作品,并且不用等马上就有!
3、等着收钱吧!真的侵权立刻法院起诉!因为你有证据了 哈哈
实践中得来的经验,供参考!

参考资料:http://it.people.com.cn/GB/13137060.html

第3个回答  2011-09-17
1\这是侵权的
2、要看张某、A公司他们内部关系,不过对你而言可以一并告
3、可以
4、起诉你要取得证据,知识产权的案件是取证费、律师费都能要求赔偿的。至于赔偿数额,要看对方使用、获利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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