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中英《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原因: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
影响
1.社会性质的变化。条约签订前,中国是一个经济上自主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占着统治地位;条约签订后,中国领土、领海、司法等主权遭破坏。外国侵略者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逐渐把中国市场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逐步解体。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 3.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的变化。条约签订后,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中国从此进入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8410.ht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