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被他朋友叫去参加了一场约好的打架斗殴事件,表弟先动手打了对方一下,然后被对方多人殴打倒地,然后我表弟这方的人拿刀把对方一人砍成轻伤,警对方一人轻伤,已立案,没调解,想问下我表弟情况严不严重有什么责任?人不是他砍的,如果是不知道去打架的情况下,又是什么责任?,希望律师能帮助详细解答一下我表弟的责任?
典型的聚众斗殴罪,但我表弟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具体情形。
一、约好的打架,你表弟还动手了,你表弟肯定是参与者之一;
二、聚众斗殴罪,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本案还有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带刀,属于持械,法律规定是从重处罚。
三、你表弟在整个过程中,到底起了什么作用,还要根据公安的调查才能明确。
刑法规定: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而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四、处罚准则:
《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