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写作请示的行为规则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一般不得越级请示
  1.各级行政机关一般要逐级请示,不得越级请示,即一级请示一级。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2.遇上特殊情况时,可以越级请示。所谓特殊情况,一般是指:重大紧急事项,不越级请示要误时误事;被直接上级机关长期搁置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与直接上级机关意见分歧一时难以协调统一,而又急于处理的事项。
  3.越级请示的同时,须将请示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一份请示写一个主送机关,可以使请示事项得到有关机关及时有效的批复。
  三、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请示的事项,多是机关单位急于开展、处理而又需要上 级明确批复的紧要工作。一文一事,内容单一,方便上级判断、批复。
  四、请示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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