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后共有房产过户

请问:
我父亲已去世(2007年),目前想将我父母共有的房产 过户到我母亲名下。
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怎么办?
我父母有子女二人,均愿意放弃继承
我爷爷70年代早已去世,奶奶是在父亲之后去世的(2009年)。
我父亲有 一个哥哥、一个姐姐。(哥哥于80年代已去世 ,有两个儿子)
请问办公证手续时,需要哪些人到场,提供哪些资料?

麻烦了

母亲与子女及他们的配偶要到场。父亲的哥哥姐姐及他们的子女不用到场。要带上父亲及其父母的死亡证、到场人员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还有过户的房产证,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办理时除母亲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母亲,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母亲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追问

因为我奶奶去世的比我爸爸晚,这个有影响吗?
另外我爷爷已经去世40年左右了,死亡证明估计也没有了。
继承人的话都可以放弃继承,这个没有疑义

追答

没有影响。只要都有死亡证明。
爷爷没有可以找村委或居委开证明。
或你先到公证处和房管局问问。带上能带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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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14
在死者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需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房产权益份额,
法律规定只要是婚后取得住房,在没有约定前提,一家一半 ,所以需要继承的只有一半房产。
需要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正手续,选取一位来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再去房管办理继承过户。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追问

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
现在配偶 子女均无问题
问题是我奶奶 后于父亲去世,这个需要具体如何操作?

第2个回答  2021-01-24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过户?

第3个回答  2014-11-14
07年你爸去世,你奶奶可以分八分之一房子,你妈分八分之五;
09年你奶去世,你们姊妹把那八分之一再分回来三分之一,就是二十四分之一。
这是按照继承的分法。
放弃继承权必须明示,07年没分,09年没分,你的叔姑有权提出异议。
目前只用说你们家的事,你们一家人去公证处公正一下,把你们的份额赠与你妈就行了,没有你姑叔的事,说多了麻烦多。
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追问

到公证处 要带什么资料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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