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问题: 我与租赁公司(甲方)签的半年租房合同,交了三个月房租和一个月押金以及其他半年期限的费用。

但是由于个人原因,我只住了一个半月,不想继续租住了,甲方要求我转租出去才可以退还我剩余费用。问:是否我转租给丙方以后,剩余的一个半月房租退还我?或者我收取丙方一个半月的房租,然后丙方继续支付剩余三个月的房租给甲方?还是我剩余的一个半月房租作废,由丙方自即刻起履行剩余合同期限?
我不明白其中的详细,恳求明白的人赐教,不胜感谢。

其实出租方要求你转租出去才可以退还剩余费用是没有理由的,除非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这个事项。从你说明的情况来看甲方已经同意你转租,此时你有将房屋转租的权利,对于甲方主张的“转租出去才可以退还剩余费用”建议最好还是和房东签订这个协议,以免事后他反悔,民法是尊崇意思自治的,也就是说只要你们达成合意,不违法,那法律就保护,所以如果签订了这个协议,你把房子转租了,剩余的房租要求他退给你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至于你收取丙的房租或者你的一个半月房租作废要看你和房东的约定,这里民法中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只要你们达成了合意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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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2
您好:
首先需要跟房主确认好转租时间,双方协商一个具体时间,比如说自新租户起租之日起,原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找到租户继续承租房主是否退还剩余押金和租金这条一定要商量好了。如果房主答应退还,最好留下以书面形式的协议,让房主签字同意其转租,如果房主不同意,您转租的话属于违约在先。
一般承租人经济都比较拮据,您如果想让新的承租人承担由于您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估计可能性不是很大,除非这套房子的租金很便宜,低于周边市场的租金才有一定的可能。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第2个回答  2011-09-22
有两种方法!
1、丙方与你签订租赁合同:租期是你半年内还剩多久能租给丙方,他把该交的钱交给你,(同样也是押一付三)你把该交的钱交给房东!
2、你找到租户后,你和甲方合同解除,结清全部钱款(剩余房租和押金)丙方和房东起订新合同!
具体办法,可跟房东协商,只要房东同意你找下个租户,基本你没什么损失!!
第3个回答  2011-09-22
剩余的一个半月房租退还你,还有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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