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那国家财政性补贴收入为什么要计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那国家财政性补贴收入为什么要计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只有三种:

    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①补助、②补贴、③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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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3
税法不能光看字的意思。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说的很清楚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
  (三)---
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企业来说,没有“财政拨款”不征税的说法)
目前凡是不征税和免税的收入,基本是正列举的,这方面现在新出一个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你可以看一下: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11668957.html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2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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