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种子加工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去年申报一次,国税局说我们不在初加工范围,今年向地税申报精深加工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地税局又说我们不属于精深加工,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判断?麻烦给指点一下

《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五、农产品初加工相关事项的税务处理(一)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若从事项目符合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且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种子企业委托的,可参照“九、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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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3
农产品的免税内容是列举类的。
种子确实不在农产品免税范围内。
第2个回答  2016-01-01
It is on the s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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