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超市偷拿了四十八块钱的牛肉,是否构成盗窃?超市要求赔偿将近两千块钱,合理吗?

已经在当天赔偿了一百四十元钱了!

1、偷拿了48元钱的东西构成盗窃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金额不足500-1000元,是不构成盗窃罪的。
2、超市要求赔偿2000元钱是不合理的。超市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其损失,但无权进行罚款。2000元远远超出了应赔偿的范围,可以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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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7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规定构成盗窃。
2、超市制定的规定大额赔偿对消费者而言既不公平又不合理,因此这种规定是无效的。如果超市以不追究违法人法律责任为由索要大额财物,涉嫌敲诈勒索。
第2个回答  2011-09-27
四十八块钱的牛肉,未构成盗窃。两千块钱,不合理。
第3个回答  2011-09-27
盗窃,但不够刑法标准,2000是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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