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特级资质标准
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企业近3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今5年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化工石油工程或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5亿元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理或具有高级之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支撑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之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20人。
企业注册资金本6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200万元以上。
企业今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中型化工石油工程或1项工程合同额7000万元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广利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不少于9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历不少于15人。
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00万元以上。
企业近3奶奶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 10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8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4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2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3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2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 5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8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24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32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5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 6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10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