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11年9月1号在重庆港普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所在地江北观音桥北辰名都24-1 24-2)上班,做营业员工作,在沙坪坝丽宛移动营业厅销售手机,在入职之前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只签了一份关于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一份承诺书。公司的休息时间是上半天休半天,早班:早上8点半到下午2点半;晚班:下午2点半到晚上8点半,没有休息时间,问人事部的,说因为我们是上半天休半天所以每个月没有休息时间
在2011年10月1日的时候,沙坪坝区锦阳开业安排到锦阳上班,在今天晚上就是8点半过后,店长要求我们加班,我问店长有没有加班费,店长叫我叫张总,在我的一在要求下,他说有加班工资,问店长是好多钱一个小时,要跟我们员工说清楚,店长不回答,后来店长问我们在场的所有员工,,有没有人不愿意加班我说我不愿意,店长直接叫我明天早上10点钟到人事部去,问工资问题,店长说人事部的会跟我谈!我说可以。明天去公司谈。
我想请问一下,就因为员工不愿意加班,店长就有权开除员工吗?而且国庆节加班,我们只有50块钱的补贴,也就类似于加班费,我们的工资是680一个月,保底的工资是重庆市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870。入职不签合同,不买保险。而我做为一个员工,也不能说百分之百没有错。而做为单位他们就没有错吗?我想为自己挣取我应该有的权利,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请懂法律的人帮个忙,谢谢了!
我没有和单位签定合同啊?
追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