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

既然同居关系(有配偶者),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属于法律关系,当事人起诉时,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难道与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有关?总是感觉逻辑不对,虽然法律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只要我不想同居了,并且不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不同意与对方同居即可,为何要请求法院解除?是因为有配偶一方犯法了?

第1个回答  2014-10-03
法院是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除非有财产和子女抚养争议。
第2个回答  2014-10-03
您好,因为对方的行为涉嫌重婚罪的,所以需要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否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19-05-13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4个回答  2014-10-02
法院是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追问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院是应当受理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5个回答  2020-03-22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