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有关成本汇总时会计科目:发出商品的问题

例如汇总主营成本时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30
发出商品——70
这里库存商品我懂,就是直接卖出减少的库存商品。这里发出商品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会用到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科目用来归集核算业务上未确认收入的,但已经发出的商品。
因为没有确认收入,对应的该批商品就不能结转进主营业务成本,只能从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科目过渡
到次月,其结算凭证来了确认收入时,再将这批上个月已经发出的商品成本从发出商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追问

那我可以理解为库存商品就是本期卖出且可以确认收入的业务,发出商品是原来卖出当时入不了帐,本期可以入账的业务吗?
那如果是总公司调拨商品给分公司卖,月底总公司怎么确认成本?

追答

你可以这样理解,但用词不当
什么叫卖出?
完成了所有手续就叫做卖出
没有完成手续就不能称为卖出,或者你可以理解为预先发货、借出货物、铺货等

总公司调拨商品给分公司卖,总公司不需要确认销售成本,直接将商品成本金额 转为与分公司往来即可。
分公司销售后,再按总分公司分配方案分配收入或利润情况

追问

那您看看我这么理解对吗,月初给分公司调拨,就是记 借:发出商品-分公司,贷:库存商品 就可以了吗?月末根据分公司卖出的商品再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分公司
这样对吗?调拨货物用做视同销售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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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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