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定损完毕后,对方全责,在4S店的维修费用由谁先行垫付?

九月三十日我在西环高架由南向北正常制动,被后方车辆追尾,交警到达现在后认定后方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肇事方保险公司定损维修费用为3200元,十月四号去4S店提车。但对方以在外地为名要求我先行垫付所有维修费用,然后再带上相关材料找其进行赔偿。但是我觉得这个很不合理,从发生事故开始到赔偿我一直处于弱势,而且因为这次事故导致我国庆假期无法实施正常的出游计划。我该怎么办啊?

只要在4S店修车的所有维修费用不存在弄虚作假,那么此费用损失应当由肇事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是否与此相符不影响此权利主张,保险公司仅仅是对于向肇事车车主理赔的合同关系中产生争议。至于耽误了你在国庆节期间的出游计划,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就此主张赔偿损失,因此不能提出影响出游计划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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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03
谁先付都行,发票在就好了。他不给有权到交警队申请调解。注意:交警只负责调解,不是强制...对方人品不好只能上法院!!
第2个回答  2011-10-04
最好是由对方垫付,这样自己有保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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