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不允许企业对满十年的员工进行裁员。我现在工作将进十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了,是否违法?

他们这样做是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1、他们这么做不违法。

2、10年以后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是不允许裁员。只是方式不同

3、公司不和你续签合同,需要按满一年补一个月给你补偿金。也就是说,要给你10个月工资。(以前12个月你的工资平均值为基数乘以10,就是公司该补偿给你的。)追问

但新劳动法关于赔偿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我以前的不白做了吗?

追答

你合同是08年以前签的,还是08年以后签的?要是08年以后签的,那就是按10年工龄补偿。要是08年以前签的,属于存续的劳动合同,08年以前的确实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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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5
1、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不允许企业对满十年的员工进行裁员”。公司不续签合同并不违法。
2、合同到期与裁员是两个概念。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签,但必须给予经济补偿,即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服务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支付;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09-22
不违法。合同到期可以终止。
第3个回答  2011-09-22
1、新版《劳动法》中并没有“不允许年满十年的员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相关规定,连续工作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解决方法:
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四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要求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主张十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可另外要求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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