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销售经理没经我允许就把我的大部分商品处理掉了(假处理)。我有他亲手所记的处理数量和所谓的处理价格,还有他亲笔写的原售价。请问可否作为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如果不能还需要哪些证据?
我的皮衣市场销售价是114美金。在他的日记本上也就记载。他写;处理,5000件50美金,这可以作为证据吗?114美金-50美金=64美金*8.2=320000美金,合人民币按8.2=262.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