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2011年4月22日早晨7:50分钟我爸爸骑自行车送小孩子去上学。不幸在路上发生意外的交通事故。以上图片是现场交通事故图片。交警认定我家自行车是主要责任。交警说我家自行车没有刹车,自行车可以带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但是6周岁以下的要安全座椅。但是我的自行车是有刹车的,并且还有证人和现场图片。所以交警说没有刹车的理由不成立。我家小孩子现年7周岁零四个月,这个有户口本为证,所以不需要安全座椅。交警根据以上理由判定我家自行车占主要责任,客车是次要责任。合理吗?现在是小孩是肢体残疾,老人是脑部严重损伤,以后的孩子和老人的生活不可以自理,我以后的生活真是没有办法过了,回家照顾,有没有经济来源。现在我真的是叫天天不应,不知道法律怎么回事?天理何在啊?谁来保护和帮助我们,政府和广大的好心人,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