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个人取得单位奖励的一辆小轿车,价值358000,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就是我现在觉得两种方案,踌躇不定,不知道那种是合适的?
1、按照工资薪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就是358000/12=29833,计算为358000*0.25-1005=88495
2、按照工资薪金计税,单位价值较高,且岁工作年限取得的,可按照不高于5年的期限平均分月计入工薪所得缴税
在线等啊,请你帮助解答,先谢啦~~~

1、按照工资薪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就是358000/12=29833,计算为358000*0.25-1005=88495,
这种方法好,可是年终的年度奖金,每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
2、按照工资薪金计税,单位价值较高,且岁工作年限取得的,可按照不高于5年的期限平均分月计入工薪所得缴税
不可以。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9-26
一、企业为股东购置汽车。
企业为股东购车,税务处理实务中要视企业的经济类型分别进行处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他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税〔2003〕158号规定,对投资者取得的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二、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
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员工应将取得的所得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车辆,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该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可按企业法规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追问

那就是说要把358000除以60个月,再平均加到每个月的工资里面计税吗?
那发放当月是不是这样计税呢?358000/60=5966.67
(5966.67*0.2-555)*60=38300.04
还是每个月分别计算,计算60个月?
不好意思,问的有点啰嗦,请你不要怕麻烦,指点喽~~

追答

[( 实物财产价值 ÷分解月份数+当月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分解月份数-[(当月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分解月份数-1)
(注:分解月份数≤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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