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课间打仗至上课,老师在场不及时制止造成伤害,老师及校方负什么责任

两个调皮孩子课间打起仗来,直到上课,老师就在当下,拉了两下孩子说拉不开就不拉了,看着两个孩子继续打斗,老师还喊道:“打,打死,打死才好呢”。其中一个孩子拿着凳子拽另一个孩子,拽好几次老师也不制止。孩子稍微停歇不打了,这个老师叫两个孩子去办公室,其中一个起身走出教室去办公室,另一个孩子走到讲台趁机抄起凳子拽向走出教室的孩子,前边的孩子听到声响一回头,凳子正打在脑门上,登时脑门就起了鸡蛋大的包。受伤的孩子现在躺在家中不能上学。请问律师,该老师和校方应承担什么责任,受伤的孩子家长跟校方怎么交涉。证据补充:有孩子受伤的照片

首先谢谢你对我信任,但网上只能根据上面留言简单分析一下:1、如果孩子属于未满十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2、如果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3、建议可先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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