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用照片和伪造的聊天记录威胁我

网上加了人人的网友,学校很近又是同乡,加了qq聊了几次,就说喜欢我,我把他删了,他弹我说有我照片和手机号,手机和照片是我相册和资料里的,要我和他见面不然就后果自负,我没有给过他啊,觉得他很变态。我就狠狠骂了他几句。再后来他就发来一份聊天记录,那上面是恨恶心的对话,就是那种的,还说他把我照片和手机号发在qq那种兼职群里了威胁我不出来的话就把东西发给我同学看,他说他是我好友的时候去过我空间,把去过我空间的好友都记下来了。
我怎么办啊 我想不理他 但是他一直打电话和发短信威胁我 我一直忐忑不安 我觉得清者自清 但是还是有点怕。
很奇怪的是他那发给我的聊天记录里的是我的昵称 我的号最近被盗过。
我朋友说他还去找过她,问我的情况。
这种贱人竟然被我碰到了 求招

报警处理。
第一首先录音对方电话
第二如果是网络聊天,保存好聊天记录,适当可以截屏
第三可以的话试着陪和警方进行引诱对方出现
第四勒索威胁恐吓属于犯罪行为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自己没有做见不得光的事情,必须勇敢得站出来。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刑法修正案(八)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此刻开始我国现行法律中虽没有以这个威胁恐吓罪名称命名,但实际上已经有了刑事处罚威胁恐吓的条款,那就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如果是情节轻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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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5
受到威胁不能妥协不能忍让,一定要打击坏分子的嚣张气焰。勇敢的面对及时的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2个回答  2011-10-05
这个,你可以去跟你爸妈商量商量,如果必要的话,可以找policeman...乖乖的,警察叔叔应该可以帮你的吧,还有我想,他应该不会发出去,你是女孩纸吧?他应该是想,女孩纸都会怕怕,所以威胁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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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11-17
既然是伪造的又何必在意呢,如果他真的这么做了,他就是属于违法了,是污蔑,这样你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用你的照片是属于侵犯了你的肖像权,这个也是违法的,报警,警察肯定会处理。他这样是犯了法,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4个回答  2011-10-05
聊天记录里昵称是谁都可以做到的。如果您认为没有的事完全可以不必理会,另外以后注意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在网络上公开,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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