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中作弊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如果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还有可能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全国首例“高考作弊入刑案”
2015年12月19日是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许昌市的两名高三学生孙某、赵某也将在这一天参加美术专业的考试。随着考试时间的临近,孙某、赵某越来越紧张。他们感到自己的美术专业学得并不太扎实,害怕在这次考试中过不了本科录取线。
在考试前几天,平时关系就很好的他俩商量,找人替自己考试,提高专业课考试成绩,这样如果文化课考的成绩也理想的话,就能上一个好的大学。
商定主意后,孙某、杨某找到他们曾就读的美术培训班的两名老师刘某和李某,请他们帮忙代替自己考试。开始,刘某和李某并不太同意,但在孙、杨二人的一再请求和承诺替考后每人给2500元酬劳后,两人答应代替孙某、杨某考试。随后,四人在宾馆内商定了替考的具体办法。
2015年12月19日,在考试当日,四人一起乘车来到许昌某校参加美术专业省考。按照预先设定的方案,当天上午,由孙某、杨某先到考场按指纹验证考生身份,刘某、李某在厕所等候替考。一会儿,孙某装着上厕所,将准考证交给在厕所等候的刘某,由刘某拿着准考证冒充孙某进行考试,而杨某因为监考的严,没敢出来。
上午考完结束后,在下午的色彩考试中,孙某、杨某二人按照上午的办法,在按指纹验证身份后,还是假装上厕所,将准考证交付在厕所等候的刘某、李某,由刘某、李某二人代替考试,他们则在厕所内等候消息。
再说孙某、杨某长时间呆在厕所等候,引起了学校工作人员的注意,遂将二人带到教务处对其进行询问。开始二人矢口否认有替考行为,后在抵赖不掉的情况下,无奈承认了找人替考事实。随后学校向公安机关报案。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杨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在犯罪时年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纵观全案,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铺”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酌情判决被告人孙某、杨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以上内容参考 澎湃新闻-高考作弊的,判几年?
高考中作弊被抓到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关于考试作弊的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