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干满1年多,在第二年的4月份我们发了工作服,当时是这样规定的:就是在工作服所发的当日算起算,工作满一年的不要押金,同时必须完整归还工作服;要是没干满一年,就得交350元押金,同事必须完整归还工作服。我准备辞职的,但是肯定不满一年,我觉得这个肯定不公平,完整归还还要押金,我们押金是在辞职的工资里面的扣的。请问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怎么做?
当时在讲这个规定的时候,也没开大会讲,只是用一张通知下发到部门里面的!
我理解老板,这简直就是一个笑话!你是不理解情况,我们在公司干满至少3个多月才会有工作服的,另外我的工作服是完整归还,无任何破损,这还需要押金么!!明显霸王条款。
追答你好:
当时你不该领吗,经验那,,要理解天下之大吗,不要较劲,给自己留个老板的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