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酒店上班,我96年的,现在17周岁,他没有交社保,后来因为矿工公司拖欠我一个月工资,上个月矿工三天半,他扣了我1050块,签了劳动合同,算转正了吗?转正工资是2000,他现在算我1800,可以已经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他说公司规定矿工一天罚款三倍工资和当日工资,说员工手册上写了,可是我没在员工手册上签字,现在是11月,她主动找我叫我提交辞职报告,然后我这个月大概上了半个月班,这工资怎么算?这几天交接,她原来仓库的东西就少了,我来的第一天她也没给我盘点,我也没在报表上签字,很多天也不是我在处理仓库,她现在逼我离职,又拖欠我10月份工资,工资15号发应该,他们11号就发了,算15号的话,他也已经拖欠我半个月,而且中秋节,国庆节,她都没给我三倍工资和假期,我上班时间是上午八点到下午五点,有时候加班到九点,他都不算我加班费。她这样合法吗?我去劳动局可以告吗?我会赢吗?虽说我矿工有错,可是她罚款超过我当月工资20%,我觉得不合理,而且节假日也不加薪和补假。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旷工,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行为,用人单位是可以和你解除合同,且不用赔偿的。
工资,是你们合法收入,无论你怎么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得扣押你任何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你进行罚款,更无权制定罚款标准。
可以到劳动机关投诉,你会赢的。
节假日和加班应支付加班费。
那她诬陷我说,本来东西就少了仓库里,她没证据说我弄丢了,她要我赔钱'我可以不赔吗?
追答可以,她必须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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