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如下:
1,内资企业计算公式:
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
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100%
2,外资企业计算公式:
资产的净残值是指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
净残值率=净残值/原值*100%
扩展资料
预计净残值率:
1、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
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预计净残值率公式:
净残值率=净残值/原值 (净残值在5%以内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有好几种方法:
1.年限平均法 =【(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100%
2.工作量法=【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 率)】/预计总工作量 *100%
3.双倍余额递减法 =【2/预计使用年限】*100%
4.年数总和法=【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除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
固定资产净残值属于固定资产的不转移价值,不应计入成本、费用中去,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采取预估的方法,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到固定资产报废时直接回收。
固定资产净残值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一般在5%~10%之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计净残值率
1、固定资产折旧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时(个别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1)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固定资产折旧按分类折旧计提折旧率时(分类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1)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该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3)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100%。
扩展资料
规定
1、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计净残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