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增值税预征?

如题所述

一、预售时的差异:首先是预缴(征)计税依据的差异。其次是预缴(征)范围的差异。最后是预缴(征)率的差异。二、交房时的差异:预缴增值税的房地产应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申报纳税,此时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与预缴增值税的预缴计税依据是一致的。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也就是说要对土地增值税预征收入进行调整或进行负数申报。三、清算后的差异: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的制度,清算后预缴增值税与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差异主要有两方面:第一,“多退少补”规定不同。第二,预缴(征)截止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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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在我国现行中央地方财政收支划分中,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税种。目前的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清算”的管理模式。在项目销售阶段,按月或季度以申报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在项目售完之后,再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所得,清算应纳所得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在昨日通知中表示,正在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改变部分地区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情况。”按照昨日通知要求,除保障性住房外,今后东部地区省份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不得低于1%。

  记者从北京地税了解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批准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外,自2007年1月1日开始,一律按预售收入1%预征土地增值税。

  将重点抽查高价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在5月26日已经发布通知要求从严清算土地增值税。昨日又在通知中称,要求各地要在6月底前将本地区的清算工作计划和重点清算项目名单上报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就各地对重点项目的清算情况进行抽查。并表示将“有针对性地选择3-5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的清算工作。”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周期一般比较长,不少项目还采取分期开发或滚动开发方式,财务核算复杂。近年来大部分已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开发项目,已经全部或大部分售出,进入清算高峰期。追问

增值税预征率不得低于2%,这个预征率是怎么用的,比如转让房产收入5000万,是不是就预征5000万乘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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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1-12
在我国现行中央地方财政收支划分中,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税种。目前的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清算”的管理模式。在项目销售阶段,按月或季度以申报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在项目售完之后,再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所得,清算应纳所得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在昨日通知中表示,正在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改变部分地区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情况。”按照昨日通知要求,除保障性住房外,今后东部地区省份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不得低于1%。

  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批准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外,自2007年1月1日开始,一律按预售收入1%---3%预征土地增值税。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周期一般比较长,不少项目还采取分期开发或滚动开发方式,财务核算复杂。近年来大部分已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开发项目,已经全部或大部分售出,进入清算高峰期。
f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时间是在房屋·开始预售有预售帐款收入时,是按预售帐款收入*1%-3%预征收的。
清算时间是在·该项目可售面积超过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第3个回答  2020-07-27

(一)普通标准住宅的核定征收率为6%; (二)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核定征收率为8%; (三)无法准确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的,核定征收率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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