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情况是这个样子的
我爷爷有一套住房,现在在登记拆迁了,当时是厂里的房子,后面厂里垮了之后,我们用钱买了的,钱是我妈妈出的,但是名字是写的我爷爷的名字,现在我爷爷婆婆都在世,年纪都很大了,怕以后其他2个人,来争这个房子,所以现在想写一份东西,拿到公证处去公证了。
这个事情和我爷爷谈过了,他愿意将房子的50%给我母亲,另外的50%分给其他的2个人。
我应该写赠与还是遗嘱呢,哪个更好一点?
应该怎么写呢,请高手帮忙组织下格式!!
主要现在还有个情况,我们这要拆迁嘛,我们还有个公房(那种平房)写的我妈的名字,都登记了几次了,现在把我妈的50%通过赠与得到嘛,会不会影响到以后拆迁,怕拆迁办想着我爷爷的房子有一半是我妈妈的,下面的公房就给我们赔的很少。
而且我们拆迁都登记了几次了,一直没有拆的消息,所以想着爷爷既然同意给我们50%,先爷爷去公证了在说,还有这个我应该把我婆婆都叫上吧,因为如果我爷爷突然去世,我们就得不到原来的50%了。
拆迁应该根据房产的面积来补偿,你有多少房产(所有权)就应该根据拆迁政策依法补偿,不应该根据人头来补偿。当然法律理论应该如此,但是实践往往违背正常的法理。你首先应该搞明白你们那里的拆迁政策(这里主要是关于行政法,拆迁政策的法律文件是地方的行政法规,往往是地方政府说了算,一个地方一个样)。
公证可以宣誓权利。叫上你婆婆更保险些,不然你爷爷去世了,适应继承法,你奶奶有法定继承权,继承另一半房产(我认为这房子不仅仅是你爷爷的,它是你爷爷和你婆婆的共同财产,赠与应该经过他们两个一致同意)。你婆婆是你奶奶的意思吧,差点没反应过来,咱们称为不一样。
星期三去公证赠与,要叫我外婆一起去,我想问下,就是赠与公证了之后,实效是多久呢,就是说多少时间必须拿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因为现在还没有拆迁,所以我爷爷怕我妈妈的其他两个兄弟知道这个事情,所以先公证,等段时间在去办理房产证。
追答只要赠与合同是自愿签署的且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况,合同是长期有效的,公证只是公示一下,是它的效力更强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