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能否提前预缴,如果能,怎么预缴

如题所述

不可以提前预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扩展资料: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 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 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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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6

不可以提前预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扩展资料

增值税的免征范围: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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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现在已经不能预缴增值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局不能损害纳税人的利益预缴增值税。
有的地方税务局为了完成税收收入任务要求纳税人预缴增值税,这种做法原来很普遍,从2001年5月1日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后,这种现象已经很少了,因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局不能损害纳税人的利益。
预交增值税只是让税务局的人给开票,然后拿去银行交就可以了,不用填写申报表,那么到月底做账的时候在你的应交税金明细账上反映出你已经交纳的税款数额。在下个月的申报表中可以反映出你累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纳税人有带开发票、批准延期申报、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纳税人预缴税款等情况时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前预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在次月纳税申报时,作为“已缴或扣除额”抵顶其当期申报应纳税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11-28
增值税不可以提前预缴。如果想提前缴税,可以提前开票。追问

那我们公司这个零税,要如何在网申报呢?

追答

不清楚您说的零税是什么意思?如果开票了就必须要申报的,不可能税额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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