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过,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公司可以给你请几天就几天。公司说了算。

因为怀孕的关系,去医院检查,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开了病假单。但现在公司的人事说给你请几天假是公司的权利(公司说工作比较忙人手不够,又不能多请人),劳动法有规定的,可这方面又不懂。请教。

请多长时间的病假属于专业的问题,应该由专业的部门即医院确定,不能由公司进行决定,劳动法没有规定,但这是常识问题,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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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5
你好,《劳动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是按病假单,有正规的病假单,单位应当准假,你只要如实告知单位即可,不是非得单位审批。
纵横法律网 毕华宝律师
第2个回答  2011-11-15
病假是依照病情安排的,有关规定各地区规定不同,但不会是人事的说法。举个例子,患病住院不能上班,难道要以公司批准的时间来安排住院吗?
你这种情况一般是可请产前假或者病假的,病假期间应按规定发放一定数额工资,具体标准因所在地区而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
第3个回答  2011-11-15
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另外除法定产假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关于员工休病假劳动部有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2条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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