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音乐考试科目为五科,满分210分,其中主项90分,副项60分,视唱20分,练耳30分,乐理10分。
主项、副项已由考生在报名时确认,考试时不得更改。(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者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
声乐 考生演唱自选歌曲2首(伴奏可选择自带CD光盘或盒带;也可以清唱);器乐 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
4.对于声乐和器乐考试,评分组长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占据时间过长(5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其考试。
以上是《安徽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简章
》的内容,你可以参考你所在省的相关简章即可,上面会有具体要求,每个省都不太一样。
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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