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职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设支公司,公司不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只和我们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我是保险公司内勤),从今年6月开始到现在为止公司由于财务人员的问题一直拖欠我们内勤部分工资,现在公司却说在4月份的时候公司有通知说我们被拖欠的工资已经不与我们发放,但是我们内勤到现在为止从来没有接到公司有关我们内勤降薪的有关通知。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们能不能找公司追回我们那部分工资,如果能,我们应该怎么办?同时保险公司不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只和我们签订代理合同合不合法?
首先谢谢您,我是支公司下属服务部的VPN综合内勤人员,入司快3年,我没有营销任务指标,我们被拖欠部分的工资按照分公司的通知实际上是停发的,支公司通知发出时间是2011年1月1日,我接到通知时间是2011年11月28日,公司从5月就开始停发我的那部分工资了,我们的工资是市级支公司和县级分公司各发一部分的。现在我认为公司违背了我对自己工资的知情权,所以我向公司提出现在补发被停发的工资。请问我向公司提出的要求合理吗?
首先谢谢你,我是在公司B柜面下属的营销部做综合内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