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因为我们公司里面,好多人,都是从外地回到家里这边来的,管理基本上都是属于年轻大专学历以上的吧,我所在的企业(私企),从去年入职到现在一年多了,我结合劳动法与这里的实际情况,我总结有以下几点:
1、进公司签是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从来都是收在人事档案柜里,从来就没有给过我们一份,要是问,总是以多种理由来摊辞,说要盖章签字什么的;
2、公司基本的三险一金都从来没有买过任何保险;
.3、进公司入职,不管是员工还是管理人员,所有入职人员都得收到20元什么厂牌工本费,而且在入职财务收取后,就不再退给入职的该人员了;工衣押金50元,和需要住宿舍的100元住宿押金,如果押金条掉了,公司里就不退了。
4、管理人员的试用期全部说要3个月,员工全部是1个月;
5、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从之前的五天八小时制(合同上签的是),无故调整至6天八小时制,对于额外每周增加的一天,没有原由,也没有对员工工资进行适当的调整;如果有需要加班,公司并没有计算加班的费用;
再说,就是前几个月,有两个人也因为这些方面的原因,到劳动局咨询了(但是我不知道是怎么样的操作与方法他们的),听说他们公司赔给他们了,包括社保及加班工资等。
特请问您,我该如何维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像与公司接洽,或是与劳动部门申请什么的,谢谢!
静候您的佳音!
自离?不是吧,不是自己不是不懂法的人,这样可不行的。再说我们这有几个人弄过,吵过就有,没有提过,就没有呀~~~~~还是谢谢你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