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级别属于基层人民法院。
在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一层的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包括:
(一)县、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
(三)市辖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93年6月,前身是川沙县人民法院,因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属于基层人民法院。
2009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市南汇区行政区域并入浦东新区,新浦东成立后,原南汇区人民法院也随之并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两院合并后,新的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辖区范围达到1400多平方公里,占上海市五分之一左右。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设有31个部门,包括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民六庭、民七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行政庭、审监庭、自贸区法庭、执行局、执行裁判庭、陆家嘴法庭、金桥法庭、六里法庭、川沙法庭、外高桥法庭、周浦法庭、南汇新城法庭、惠南法庭24个审判业务庭。
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行政装备处、监察室、法警支队、审判管理办公室7个综合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层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上海一中院才是副厅级 ,浦东新区法院怎么会是正厅级??
追答您说得对,上海市高级法院是副部级,2个中级法院是副厅级,区县法院是基层法院,下辖于中级法院,不按区县政府级别算。浦东新区法院也是下辖于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所以按中级法院下属的机构算,为副处级。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920016.htm
追问浦东新区的法院是不是应该高配半级,为正处级?
追答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下辖浦东新区、 卢湾区、 徐汇区、 长宁区、 闵行区、 松江区、 金山区、 南汇区、 奉贤区等9个基层法院”,既然是下辖,就不应拿此法院与同级人大、政府比较算级别,而应算作是中级法院(副厅级)的下辖机构,为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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