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中‘八议制度’,‘五服制度’,‘官当制度’,分别在什么时候,谁由谁首创

如题所述

八议制度  “八议”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上引礼入律,形成许多新的法律原则或制度,使由汉朝开始的礼法结合得到进一步发展,“八议”制度既是其中之一。   “八议”制度,是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八议”为: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八议”制度的直接渊源是《周礼》中的“以八辟丽邦法”,自曹魏《新律》始正式载于律文。《唐六典》卷六称“是八议入律,始于魏也”。“八议”制度的出现时封建立法结合的产物,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八议”制度的具体解释:亲”指皇室一定范围的亲属;“故”指皇帝的某些故旧;“贤”指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能”指“有大才业”,能整军旅、莅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功”指“有大功勋”者;“贵”指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勤”指“有大勤劳”者;“宾”指“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唐律疏议·名例》)。   “八议”制度的内容:这8种人犯了死罪,官府不能直接定罪判刑,而要将他的犯罪情况和特殊身份报到朝廷,由负责官员集体审议,提出意见,报请皇帝裁决。这8种人犯流以下的罪,都要减一等论罪。唯一例外是,如果他们犯十恶罪,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罪刑的一种特权制度,最初始于西晋。   在封建官僚贵族中,能够享受到八议待遇的毕竟是少数人。为了使更多的官僚享有法律特权,《晋律》在沿用“八议”制度的同时规定,有官职的人犯罪,可以“除名”或“免官”的处分折抵三年有期徒刑。“官当”成为正式制度始于北朝的《北魏律》和南朝的《陈律》。这一制度的形成,表明封建特权法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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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3
八议是曹魏新律
准五服以制罪是西晋泰始律
官当是曹魏新律
第2个回答  2011-11-13
按照历史顺序的先后:
(1)八议。《曹魏律》。八种人犯罪普通司法机构无权审理,大臣议其所犯后皇帝减免刑罚;八种人分别是,亲,故(皇帝故旧),贤,能,功,贵,勤(为国家勤劳服务),宾。
(2)准五服制度。《晋律》。服制逾近,以尊犯卑,处罚越轻;以卑犯尊,处罚越重,服制逾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服指中国古代丧服的五个等级;不仅应用于刑罚的确定,也应用于确定继承等权利义务关系。
(3)官当。《北魏律》。五等列爵及在官品令从第五以阶当刑二岁,免官者三载之后听仕降先阶一等;《陈律》,犯罪4-5年徒刑的当2年其余赎刑或劳役,3年徒刑的当2年其余赎刑;区分公罪私罪。

很高兴在这个法盲众多的国度里有人对法律知识感兴趣,呵呵。

楼上的,拜托你有点职业精神,法律这么严肃的东西,不知道不要误导别人,官当绝对是北魏律和陈律,不信就自己回去查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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