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要对未实现销售损益进行调整?

如题所述

这里指的未实现销售损益,是指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内部销售形成的收益,由于相应存货还没有销售到两公司外部,所以,相关损益还未实现。
调整的原因是因为这时是从两个公司整体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两个公司之间形成的损益,如果不调整,则一个公司可以通过关联交易,以比市价高得多的价格向另一公司销售,从而形成巨额收益。当采购公司将获得商品向外部销售时,即损益实现时,由于市价比成本低,就会形成亏损,亏损盈利相抵,从两个公司整体来看,就不盈不亏。如果没有向外部销售,损益未实现,则两个公司可以通过这种内部销售来随意调节公司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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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3
道理很简单。既然是采用权益法,那你对被投资企业就具重大影响,从而形成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意义就是自家人给自家人。想一想,自家人做事还用钱吗?当然不用,法律规定关联关系的企业间未实现销售损益不计算,就是说明,这种销售并不是对外的最终销售,而是商品或其他存货在关联企业间流转,并未形成最终利润,所以,必须调整出来,以防止某些企业转移利润或粉饰财务报告。
第2个回答  2011-11-15
未实现的销售损益指的是还未实现的,而净利润是已经实现的,对于还未实现的损益应予以调整。其中还需要区分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顺流交易是指合营方向合营企业出售商品,逆流交易是合营企业向合营方销售商品。当顺流时应扣除卖给合营企业的商品中还未实现的损益,逆流时应调整企业还未卖出去的商品,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简单说就这样了。如果还不懂可以继续找我!
第3个回答  2011-11-11
因为可能会涉及公司之间为了操纵利润使得报表做得比较好看而做这种顺流逆流交易。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这两个公司本来就相当于一个经济体,内部交易相当于把这批货物从左手换到右手,还是在内部,所以怎么能确认利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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