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是指多长时间?是医生规定的,还是单位规定的?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是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不是医院决定的。比如你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生病住院,需要4个月的时间,那么根据这个规定,你的医疗期是3个月,在这个医疗期内,你是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单位不能跟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追问

如果我的医疗期是三个月,我已经休了一个半月, 上了两个月,又休了两个半月,一共是四个月,之后就能康复了,那我在这四个月里受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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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4
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但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以便劳动者在心理上和时间上为重新就业做准备。追问

如果我的医疗期是三个月,我已经休了一个半月, 上了两个月,又休了两个半月,一共是四个月,之后就能康复了,那我在这四个月里受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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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1-17
这个是医院认定是多长就是多长。没有具体期限。
第3个回答  2011-11-17
医生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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