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非法”怎么理解

不是经营储存,是民用燃放储存,也算非法吗?

非法是指: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处于法律没有规定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和三十一条: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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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26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
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黑火药、烟火药,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上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定罪量刑和立案追诉标准,分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 2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烟花爆竹的存放需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仓库,没有经过审批程序储存烟花爆竹,即是非法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第3个回答  2015-07-29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比如数量超标、比如地点违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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